2021年9月22日,阿根廷生產發(fā)展部發(fā)布第573/2021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碳鋼緊固件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維持2015年第1181號公告所確定的反傾銷措施,繼續(xù)設定4.67美元/千克的最低離岸(FOB)限價,對離岸報關價低于最低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相當于最低限價與報關價差額的反傾銷稅,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為依照ASMEB16.9、ASTMA234及同等標準(例如IRAM2607等)制造、外直徑大于等于60.3毫米小于等于323.8毫米的標準或超標準厚度碳鋼緊固件,不包括180度彎頭、異徑彎頭和碳鋼三通,涉及南共市稅號7307.19.20和7307.93.00項下的產品。
2008年10月23日,阿根廷對原產于中國的碳鋼緊固件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依據2009年10月22日第11號公告,阿根廷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2015年10月26日,阿根廷前經濟與公共財政部發(fā)布公告,依據2015年10月23日第1181號公告,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設定4.67美元/千克的FOB最低限價,對FOB出口價格低于最低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相當于最低限價與出口價格差額的反傾銷稅。2020年10月15日,阿根廷生產發(fā)展部發(fā)布第552/2020號公告,對中國涉案產品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